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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局长: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发布时间:2015-05-14 点击量:15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是指导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根本问题,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命题、新思想、新论断,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宝库增添了新篇章。税务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开创依法治税工作新局面。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必须站在历史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税收法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税的使命感、责任感。

  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税法是否科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使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依法治税,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速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治税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税收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税收增速总体放缓,税制结构存在的顺周期调节问题凸显。二是税源结构深刻变化,一方面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不断涌现,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随着涉及个人的直接税改革推进,将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纳税人,对依法管理和纳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才能妥善应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依法治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税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相连,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诉求复杂多元,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樊篱、巩固改革成果,才能保障税制改革顺利推进,从而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近年来,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税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税收管理方式日趋科学,法治从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但是,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广大纳税人的期待和社会关切相比,同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税收治理中仍然存在税法权威性不足、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税收法治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必须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用法律来科学界定国家与纳税人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3部法律和《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律层级不高。应按照《决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加快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升税法层级和效力,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当前,应处理好法律规范稳定性与税收制度动态性、法律调整复杂性与税收调节灵活性、法治建设统一性与政策需求多样性等矛盾,把握好深化税制改革与完善税收立法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主要是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二是推动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立法。 (下转A2版)

  三是提升现有税法层级。结合税制改革进程,主动配合,将成熟稳定的单行税种法规上升为法律,完善税收基本法律规范。四是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行为,强化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世贸规则合规性审查,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税收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等。

  贯彻依法行政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税收执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分期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做到透明用权、阳光行权。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涵盖税收执法业务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固化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既要强化税务部门内部监督,又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树立征纳平等理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必须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的理念,更加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立法环节,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平衡配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法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在决策环节,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救济环节,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争议化解体制机制,妥善化解矛盾争议。

  形成依法治税强大合力

  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浩繁而艰巨的工程,不仅需要税务部门全力投入,而且需要纳税人积极参与和方方面面共同努力。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坚定法治信仰,认真践行宪法和法律,躬身前行、矢志不渝,做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模范。重点抓好总局、省局、总局各司局领导班子成员,使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税务部门模范遵从税法。税务部门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必须带头遵从税法,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和普遍遵从。一方面,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大税收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分量等措施,引导广大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税务法治之师、文明之师;另一方面,广大税务人员要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有效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

  带动全社会尊崇税法。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探索分级设立纳税人学堂,广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公民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引导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税收治理。推进税收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和第三方的信息协作与执法协助制度,增强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能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效率;引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完善诚信纳税褒奖机制和税收违法行为惩戒机制,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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