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财税研究院FTI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认定的八个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现依这八个条件,针对财务人员应做的事儿,与大家做以下交流:
一、熟悉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财务数据及指标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认定条件中规定:
1、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归集工资成本中的科技人员数量,需要与申报高企提供的科技人员清单保持可核对性。
(1)、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注本处对在职人员无183天规定)
(3)、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口径不一致
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183天
(4)、统计方法:全年月平均数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指标依据 |
指标依据金额 |
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
<5000万 |
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
>=5000万<2亿 |
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
>2亿 |
3% |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
(1)认定条件规定,三个会计年度合计数达标好可,但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每年都达标会更好。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研发费用总额为详见下文第二项“准确界定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1)收入指高企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2)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3)取得收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2016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范围内),目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可查到。
二、准确界定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
研发费用核算主要内容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三、归集的研发费用有据可依
(1)人员人工费用
科技人员中:
专门从事研发活动,工资表中归入研发部门工资,每月计提工资时分配至研发费用,社保费类同;
非专职从事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需与研发活动立项决议中约定参与人员、参与时间相吻合,依据实际参与工时记录,合理地将参与研发活动过程中公司所承担的工资成本分配至研发费用,社保费类同。
(2)直接投入费用
材料费:
如公司处于研发阶段,研发用料直接采购,凭对方送货清单作为验收单,由研发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签收,并作为研发部门领料凭据,在取得发票、送货清单时财务核算直接记入研发费用-材料费;
如公司处于研发与生产同步进行阶段,采购材料凭发票、送货单(或入库单)入原材料,研发领用时,填至出库单,并由研发部门相关人员签收领用,凭此出库单记入研发费用-材料费。
(3)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表中,需将资产按使用部门区分,研发部门使用的资产折旧,分配记入研发费用-折旧费
如研发过程临时借用生产设备,那按研发所占用生产设备的工时记录,将设备折旧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中合理分配
四、研发费用在研发项目合理分配
如企业的研发项目有N个,在各研发项目间按项目投入的人工、材料、设备建立辅助备查表进行统计,实际操作中,一个研发团队会完成多个研发项目,研发领料亦是同时领用且材料共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找到合理的依据,将归集的研发费用在研发项目间分配。分配依据有按耗用工时统计分配工资成本,按研发项目使用材料标准成本分配材料成本,但针对中小企业,受人力等限制,工时、标准成本数据未统计或者没有,实际操作中,按研发所耗用的时间区间人,将人工、材料等费用按研发项目个数平均分配。
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界定
针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确认,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
一家纺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转化产品(PS)是耐高温、能抗菌的雨衣布、窗廉布等布料,而销售发票及出库单上,统一写“布”,也没有写明产品编号、规格。审计难以判别其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转化产品。企业编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辅助账(台账),在财务账上找不到依据,象此种情况,建议企业在开票时作开票类别或型号区分,在会计核算按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已使得RD至PS至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帐至销售收入分类明细帐至发票,环环相扣,都可清晰找到关联度。
六、熟悉高企申报非财务指标要求,能够与研发部门协同完成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如16年6月企业递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那需要提供2013年~2015年度的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3年2014年2015年每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如企业成立2015年2月,那需要提供2015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1、拥有 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共同所有)
2、拥有 中国境内授权且有效
3、类别 Ⅰ类 发明、新药 1项及以上即可满分
Ⅱ类 实用新型 软件著作权 5项及以上为满分
所以针对不同的专利,企业申请数量满足申报打分要求
3、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如企业打算明年申报高企,那在今年年底关帐出报表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企业成长性指标,指标达35%可获满分20分。
企业成长性指标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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